1966年1月17日,我國引進蘇聯米格-21Ф-13飛機制造特許權試制的兩倍聲速殲擊機——殲7首飛成功。該機屬于第二代殲擊機,采用機頭進氣、后掠尾翼、三角形機翼的氣動布局,升限2萬米,最大馬赫數2,可攜帶2枚導彈,主要執行截擊、偵察和對地攻擊等作戰任務。殲7飛機及其渦噴7發動機開始分別由松陵機械廠、黎明機械廠試制生產,1966年以后由峨嵋機械廠(現為成飛公司)負責改型發展和批量生產,貴州011基地也復制生產了部分飛機。
1964年10月,殲7飛機主體標準樣件一次對合成功
1964年4月30日,首飛成功的國產殲7飛機原型機
工人在認真裝配殲7飛機
1961年3月,中蘇簽署國防技術協定,中國獲得米格-21Ф-13飛機和P-11Ф-300發動機、K-13導彈的制造特許權后,由國防部六院牽頭進行全面技術摸底,1964年全面轉入試制階段,1966年初達到首飛狀態。渦噴7發動機于1966年通過國家鑒定驗收。
由于中蘇關系惡化,殲7飛機及其發動機的試制生產,是在技術資料不完整和沒有蘇聯專家指導的情況下,立足于國產材料、成品,自力更生試制成功的,表明中國飛機、發動機和機載設備的制造技術、原材料基礎工業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。
由于松陵機械廠試制殲8飛機任務繁重,從1968年開始,由峨嵋機械廠承擔殲7飛機改進任務,并在后續形成殲7飛機大家族,與殲8系列飛機搭配,成為20世紀80年代至21世紀初我國空海軍部隊的主力戰機。改革開放以后,殲7系列飛機還大批量出口國外。



